网站备案通知
(如果您点击网站域名看到此页,说明您的网站未进行备案,请按照以下提示进行备案!)
 

尊敬的企智网络客户:

您好!
接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大队的通知,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(即ICP网站备案)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
深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于2008年7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。
接到通知企智网络从7月21日起,开始关闭未进行备案的网站,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,务必在开通网站之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,如果未办理ICP备案的网站,由此而引起的网 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

特别说明:我公司为非经营性网站用户免费代办备案,办理流程如下:
1、免费办理时间:凡购买我公司产品后7工作日内收到用户提交的备案资料的用户,均可免费代办。逾期代办收费100元。
2、您也可以登录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直接办理。

 

特别提醒: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
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
非常感谢您对企智网络的支持和信任。

深圳企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2008年7月1日
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咨询电话:0755-84452817
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:020-87628386
企智网络备案工作咨询电话:0755-61159062 联系人:乐乐
 
附:《非经营性网站备案资料登记表》  在线填写备案资料>>>